職業介紹補貼
政策依據:《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關于明確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有關資金使用管理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14號)、《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揭陽市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揭府辦〔2018〕121號)、《轉發〈關于明確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補貼項目申請和核發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揭市人社〔2014〕260號)
對象: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條件: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推薦勞動者到機構所在地重點用工企業就業,或推薦受影響職工在機構所在地成功就業。
標準:每人400元。
申請材料:就業人員花名冊、身份證復印件;被推薦人員簽名確認的職業介紹推薦信或重點用工企業出具的確認函;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及營業執照復印件;單位銀行賬戶。
申請核發程序:有關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可在相關人員穩定就業6個月后向機構所在地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除對申請單位所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外,還應核驗相關人員參保記錄或身份,審核通過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單位銀行賬戶。補貼申請應于相關人員穩定就業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崗位補貼
(一)一般性崗位補貼
政策依據:《轉發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
于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揭市財社〔2018〕76號)、《轉發〈關于明確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補貼項目申請和核發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揭市人社〔2014〕260號)
對象:用人單位。
條件: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實際招用人數給予崗位補貼。
標準:每人每月400元。
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補貼方式:按季或半年申請。
申請材料:符合享受崗位補貼條件人員的花名冊;用人單位與就業困難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符合享受崗位補貼條件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符合享受崗位補貼條件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到鄉鎮、街道、社區等基層崗位就業的,需提供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復印件和就業證明材料;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或由受理機構通過社保信息系統查驗);用人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
以上材料在用人單位首次申報時應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報時,除享受人員發生變動外,只需提供上季度(或半年)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和享受補貼人員簽名。
申請和核發程序:用人單位招用符合享受崗位補貼條件人員,持相關申請材料,按季度(或半年)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分復核確認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用人單位銀行基本賬戶。
(二)公益性安置崗位補貼
政策依據:《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揭陽市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揭府辦〔2018〕121號)、《轉發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揭市財社〔2018〕76號)、《轉發〈關于明確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補貼項目申請和核發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揭市人社〔2014〕260號)
對象:用人單位。
條件:政府機構開發的公益性崗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實際招用人數給予崗位補貼。
標準:每人每月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助。
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補貼方式:按季或半年申請。
申請材料:享受補貼人員的花名冊;用人單位與就業困難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符合條件人員的身份證和就業創業證復印件;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單);向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送崗位招用人員情況的相關材料;用人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
申請和核發程序:用人單位持相關申請材料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分復核確認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用人單位銀行基本賬戶。
社保補貼
(一)企業吸納社保補貼
政策依據:《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揭陽市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揭府辦〔2018〕121號)、《轉發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揭市財社〔2018〕75號)、《轉發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揭市財社〔2018〕76號)、《轉發〈關于明確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補貼項目申請和核發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揭市人社〔2014〕260號)
對象:用人單位。
條件: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本人及其招收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包括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及按發證時間計算,獲得畢業證書起12個月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單位招收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小型微型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期限:1.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以初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齡為準,下同),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2.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本人及其招收的應屆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3.小型微型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期限2年。
標準:1.用人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2.畢業5年內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本人和同其為招收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3.小型微型企業為應屆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補貼方式:實行先繳后補的辦法,按季或半年申請。
申請材料: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的花名冊;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屬高校畢業生的,應提供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復印件;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只需首次申報提供);用人單位屬小型微型企業的,應提供本單位上年度從業人數、營業收入情況和所屬行業的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用人單位為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或由受理機構通過社保信息系統查驗);用人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
申請和核發程序: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為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后,持相關規定的申請材料,按季度(或半年)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并核驗相關人員參保記錄,財政部分復核確認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用人單位銀行基本賬戶。
(二)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政策依據:《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揭陽市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揭府辦〔2018〕121號)、《轉發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揭市財社〔2018〕75號)、《轉發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揭市財社〔2018〕76號)、《轉發〈關于明確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補貼項目申請和核發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揭市人社〔2014〕260號)
對象: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條件: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后,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報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
標準:補貼數額按其實際繳費的50%確定。
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以初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齡為準,下同),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補貼方式:實行先繳后補的辦法,按季或半年申請。
申請材料:由靈活就業人員簽名、雇主簽名確認或靈活就業人員所在社區蓋章確認的靈活就業崗位和地址等證明材料;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復印件;靈活就業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應提供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復印件;靈活就業人員個人銀行賬戶。
申請和核發程序: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后,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報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持相關規定的申請材料,按季度(或半年)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并核驗相關人員參保記錄,財政部分復核確認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申請人銀行賬戶。
一次性創業補助
政策依據:《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關于明確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有關資金使用管理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14號)、《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揭陽市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揭府辦〔2018〕121號)、《轉發〈關于明確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補貼項目申請和核發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揭市人社〔2014〕260號)
對象: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軍轉干部、復退軍人以及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
條件:在本市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本人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
對象:返鄉創業人員。
戶籍地為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以外市所轄鄉鎮創業的勞動者;戶籍地為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以外市,離開戶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學、務工后返回原戶籍地創業的勞動者。
標準:每人10000元,符合條件人員只能享受一次。
申請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及相關身份證明。其中,屬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的應提供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其他身份認定證明復印件,屬在校生或畢業生的應提供學生證或畢業證書復印件,屬軍轉干部、復退軍人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返鄉創業人員中屬外出求學人員提交畢業證書復印件,屬外出務工人員提交在外地就業的登記憑證或參保證明;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申請人的銀行賬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及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
申請和核發程序:符合條件的人員持規定的申請材料,向創業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分復核確認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申請人的銀行賬戶。
租金補貼
政策依據:《關于轉發〈廣東省省級創業帶動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揭市財社〔2015〕113號)、《轉發〈關于明確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補貼項目申請和核發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揭市人社〔2014〕260號)
對象: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軍轉干部、復退軍人以及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
條件:租用經營場地創業(含社會資本投資的孵化基地)創辦初創企業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補貼標準:每年3000元。
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申請人在營業執照(或辦理其他法定登記注冊手續)起3年內,可按年度申請。
申請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及相關身份證明,其中,屬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的應提供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其他身份認定證明復印件,屬在校生或畢業生的應提供學生證或畢業證書復印件,屬軍轉干部、復退軍人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初創企業的銀行賬戶;場地租用合同(租用地
址應與注冊登記地一致);繳納租金的憑證復印件(發票、收據或銀行流水);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及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
申請和核發程序:符合條件的人員持規定的申請材料,向創業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分復核確認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申請人的銀行賬戶。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政策依據:《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揭陽市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揭府辦〔2018〕121號)、《關于轉發〈廣東省省級創業帶動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揭市財社〔2015〕113號)、《轉發〈關于明確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補貼項目申請和核發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揭市人社〔2014〕260號)
對象:初創企業。
條件:初創企業吸納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人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除外)。
標準: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期限:年度申請。
申請材料: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招用人員花名冊及勞動合同復印件;初創企業的銀行賬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最近3個月用人單位為相關人員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最后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初創企業登記注冊之日起四年。
申請和核發程序:符合申領條件的初創企業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規定的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分復核確認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初創企業的銀行賬戶。
職業提升培訓補貼
政策依據:《轉發關于印發廣東省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申領管理辦法的通知》(揭市人社〔2019〕99號)
對象:合下列情形之一、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且近3年內不存在弄虛作假、以欺騙手段獲取技能補貼行為的人員:1、除全日制在校生、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外的本省戶籍城鄉勞動力;2、持有我省核發的有效居住證的外省在粵務工人員,以及持有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在粵就業的港澳臺人士;3、余刑在24個月內的在粵服刑人員和強制戒毒人員。
條件:獲得我省核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國家技能等級證書,國家授權的行業主管部門核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國家技能等級證書,以及我省地級市以上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專項能力證書(含培訓合格證書)。
標準:按省公布的補貼目錄標準。
申請材料:身份證、戶籍證明或居住證復印件;職業技能證書復印件;個人銀行賬戶;
申請和核發程序:勞動者取得職業技能證書,自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登陸“廣東省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申領管理信息系統”,按要求認真逐項填報個人的身份證號、職業技能證書等相關申報信息。向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技能補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收到技能補貼申請后,應對申請人的證書信息、身份信息、申領補貼情況等信息進行審核比對,在1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補貼名單通過《廣東省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申領信息系統》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資金撥付計劃并在6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支付補貼資金至申請人賬戶.
創業培訓補貼
政策依據:《關于轉發〈廣東省省級創業帶動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揭市財社〔2015〕113號)、《轉發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揭市財社〔2018〕76號)、《轉發〈關于明確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補貼項目申請和核發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揭市人社〔2014〕260號)
對象:創業培訓機構。
標準:每人1000元。
提供資料:學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學員的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學員簽名的花名冊;創業培訓機構的銀行基本賬戶。
申請和核發程序:創業培訓機構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開班申請,經批準同意組織學員免費創業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后,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并提交規定的申請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確認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創業培訓機構的銀行基本賬戶。
創業孵化補貼
政策依據:《關于轉發〈廣東省省級創業帶動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揭市財社〔2015〕113號)、《轉發〈關于明確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補貼項目申請和核發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揭市人社〔2014〕260號)
對象: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
條件:符合條件的創業孵化基地承擔政府補貼孵化服務的,與所在地縣級或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簽訂協議(協議應明確孵化基地軟硬件標準、提供服務內容、責任義務等內容)。簽訂協議的創業孵化基地按規定為創業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創業孵化服務(含創業項目、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以及相關后續跟蹤服務等,不含場租減免),按實際孵化成功戶數(在本省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
標準:每戶3000元。
申請材料:入駐創業單位花名冊、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與入駐創業人員簽訂的1年以上期限書面服務協議及提供相關服務的證明材料;創業孵化基地的銀行基本賬戶。
申請和核發程序:符合申領條件的創業孵化基地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規定的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分復核確認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創業孵化基地的銀行基本賬戶。
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
政策依據:《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揭陽市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揭府辦〔2018〕121號)、《轉發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揭市財社〔2018〕75號)、《轉發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揭市財社〔2018〕76號)、《轉發〈關于明確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補貼項目申請和核發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揭市人社〔2014〕260號)
對象:城鄉困難家庭(指持有城鄉低保證、五保供養證、特困職工證、扶貧卡和零就業家庭證明等的家庭)高校畢業生、殘疾高校畢業生和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高校畢業生。
條件:在畢業年度(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內有就業意愿并積極求職。
標準:每人2000元。
期限:每年3月1日至31日申請。
申請材料:廣東省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表;廣東省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人員花名冊;高校畢業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表明屬城鄉困難家庭的相關證件復印件或證明(包括城鄉低保證、五保供養證、特困職工證、扶貧卡和零就業家庭證明),殘疾高校畢業生只需提供殘疾人認定證件復印件;高校畢業生個人銀行賬戶。
申請和核發程序:3月1日至31日申請學校初審并在校園內公示5個工作日后,4月20日前由學生向所在學校申請,集中報人社部門。人社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確認后,及時將資金撥付到學校。由學校在5月31日前將補貼資金發放給高校畢業生,也可由財政部門在5月31日前將補貼資金直接撥給高校畢業生在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
高校畢業生見習補貼
(一)見習補貼
政策依據:《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關于明確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有關資金使用管理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14號)、《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揭陽市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揭府辦〔2018〕121號)、《轉發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揭市財社〔2018〕75號)、《轉發〈關于明確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補貼項目申請和核發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揭市人社〔2014〕260號)
對象:用人單位。
條件: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見習單位安排離校未就業(畢業兩年內)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失業青年參加見習活動。
補貼標準:補貼標準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資標準的50%承擔。
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申請材料:見習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只需首次申領提供);見習人員身份證、畢業證書復印件;見習協議書復印件;見習人員簽名的花名冊;見習單位向見習人員發放見習補貼明細帳(單);見習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
申請和核發程序:見習單位在見習人員見習期滿后6個月內,持相關申請材料向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分復核確認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見習單位銀行賬戶。
(二)見習生活費補貼
政策依據:《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關于明確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有關資金使用管理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14號)、《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揭陽市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揭府辦〔2018〕121號)、《轉發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揭市財社〔2018〕75號)
對象:屬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成員、低保對象或殘疾人的人員參加就業見習。
標準:見習期間按每月500元給予生活費補貼。
申請材料:符合條件人員身份證復印件;有關身份證明復印件(屬低保對象的提交城鄉低保證、屬殘疾人的提交殘疾人認定證件、屬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成員的出具建檔立卡貧困證明材料、屬就業困難人員的出具就業創業證復印件);個人銀行賬戶。
申請核發程序:參加見習人員在見習期滿后,可向所在地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通過后按規定資金撥付到個人銀行賬戶。
本項補貼可由用人單位代為申請。補貼申請應于見習期滿6個月內提出。
(三)見習留用補貼
政策依據:《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關于明確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有關資金使用管理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14號)、《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揭陽市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揭府辦〔2018〕121號)、《轉發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揭市財社〔2018〕75號)
對象:見習單位。
條件:見習單位在見習期滿后留用見習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
標準:按每人3000元標準給予補貼。
申請材料:見習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見習協議書及勞動合同復印件;見習人員身份證復印件(超過24歲且屬離校未就業畢業生的需提供畢業證復印件);單位銀行賬戶。
申請核發程序:見習單位在相關人員穩定就業6個月后,可向所在地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除對其提交材料進行審核外,還應核驗相關人員參保記錄,審核通過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單位銀行賬戶。補貼申請應于相關人員穩定就業期限屆滿后6個月內提出。
到基層就業補貼
政策依據:《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關于明確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有關資金使用管理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14號)
對象:應屆高校畢業生。
條件:應屆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等就業,或到鄉鎮(街道)、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含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服務基層項目,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除外),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
標準:按每人5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申請材料:高校畢業生身份證、畢業證書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屬服務基層項目提供服務協議或由用人單位出具書面證明);個人銀行賬戶。
申請核發程序:符合條件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可在連續繳納6個月社會保險后向就業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除對其所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外,還應核驗相關人員參保記錄、所在單位是否符合條件(具體做法由各地結合實際予以明確)等,審核通過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高校畢業生銀行賬戶。
本項補貼可由用人單位代為申請。補貼申請應于應屆高校畢業生穩定就業期限屆滿之日起1年內提出。
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補貼(執行至2020年底)
政策依據:《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揭陽市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揭府辦〔2018〕121號)、《轉發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揭市財社〔2018〕76號)
對象:用人單位。
條件:用人單位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穩定就業。
標準:每人3000元。
提供資料:符合條件人員花名冊;建檔立卡貧困戶證明材料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用人單位銀行賬戶。
申請核發程序: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可向所在地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除對其提交材料進行審核外,還應核驗相關人員參保記錄,審核通過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單位銀行賬戶。
創業擔保貸款擔?;鸺百N息
政策依據:《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揭陽市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揭府辦〔2018〕121號)、《揭陽市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和貼息資金管理實施辦法》
對象:(一)個人借款人,包括重點扶持對象和非重點扶持對象。重點扶持對象包括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職業院校畢業生、技工院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及農民;(二)小微企業借款人。
條件:(一)個人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提交貸款申請時年齡女性不超過55周歲、男性不超過60周歲;有具體經營項目;已在揭陽市行政區域內辦理法定登記注冊手續(包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類型,下同);在提交貸款申請時,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貸款;非重點扶持對象所創辦的創業主體登記注冊時間須在3年內。(二)小微企業借款人。小微企業借款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應符合以下條件:在揭陽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小微企業;當年(提出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新招用重點扶持對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嚴重違法違規信用記錄。
提供資料:個人借款人需提供以下資料:(1)借款人的身份證;(2)重點扶持對象的相關身份證明(其他人員不需提供),屬登記失業人員的提交登記失業證明;屬就業困難人員的提交就業困難認定證明;屬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的提交復員轉業退役軍人證明;屬刑滿釋放人員的提交刑滿釋放證明;屬高校畢業生、職業院校畢業生、技工院校畢業生的提交畢業證;屬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的提交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屬返鄉創業農民工的提交戶口簿、外地就業的登記證明或參保證明;屬網絡商戶提交相關網絡經營情況證明;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及農民的提交建檔立卡證明;(3)借款人的就業創業證(需登記備案“自主創業”);(4)借款人的結婚證(已婚人員提供);(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征信報告;(6)借款人申請貸款前累計6個月的失業保險參保記錄(由失業保險基金安排擔?;鸷唾N息的貸款);(7)《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證明;(8)自然人作為反擔保的提供反擔保人身份證、反擔保人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免除反擔保的在借款人成功辦理抵押手續后提供相關抵押證明材料。小微企業借款人需提供以下資料:(1)法人的身份證;(2)法人的就業創業證(需登記備案“自主創業”);
(3)《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證明;(4)員工花名冊;(5)新招用重點扶持對象的相關身份證明和勞動合同;(6)近一年營業收入證明;(7)近三個月工資表和工資支付憑證;( 8)近三個月企業參加社會保險證明表;(9)相關抵押證明材料。
貸款額度:借款人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30萬元,合伙經營或創辦企業的可按每人最高30萬元、貸款總額最高300萬元實行“捆綁性”貸款;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額度由經辦銀行根據企業實際招用符合條件的人數合理確定,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申請流程:借款人按規定填寫《揭陽市創業擔保貸款申請表》并向創業所在地(登記注冊地)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借款人資格在收到貸款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向經辦銀行推薦。經辦銀行對借款人的經營場地、經營項目、經營能力、信用記錄等進行調查,并據此審批通過的,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后直接發放貸款,原則上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
貼息流程:每季結息日后5個工作日內,由經辦銀行將貼息資金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明細表向所在地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貼息申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通過后,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財政部門對每月按時足額還本付息的借款人實行按季度貼息,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撥付至經辦銀行指定帳戶,由經辦銀行在3個工作日內發放至各借款人帳戶。
企業新型學徒制補貼
政策依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
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25號)
對象:開展新型學徒培訓的各類企業。
條件:經企業所在地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列入學徒培訓計劃的企業;企業采取企校雙師帶徒、工學交替培養的方式,為與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技能崗位人員開展新型學徒培訓,學徒在學習培訓期間,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工資,且工資不得低于企業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學徒按規定進行評價考核合格。
提供資料:(一)備案材料:企業新型學徒制備案表;學徒培養方案(由企業會同培訓機構共同制定,包括培訓目標、培訓項目、培訓時間、培訓計劃、師資隊伍、考核評價等內容);企業與學徒簽訂的培養協議;企業與培訓機構簽訂的合作協議;學徒名冊及身份證、勞動合同復印件。(二)申領學徒培訓補貼材料:獲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機構培訓合格證書或畢業證書學徒名冊表(含編號)及復印件;不低于10次的培訓視頻資料;培訓機構出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符合財務管理規定的憑證材料。
辦理流程:企業完成全部培訓任務后,由企業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學徒培訓補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相關材料審核同意后,由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已預支部分培訓補貼資金的,按實際應補貼金額扣除預支部分后支付剩余資金。